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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信息

发表时间:2010年7月19日10:48:17 【中大网校:考试全知道

第九条  警示信息包括:受到中国证监会谈话提醒、拒绝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检查或调查、在执业注册或变更过程中隐瞒或编造有关情况、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持续培训或执业证书年检、被投诉、违反所在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其中投诉信息记录的内容包括:被投诉者和投诉者基本情况、投诉事实、调查核实情况、处理结果。无明显事实根据的匿名投诉不予记录。经调查不属实的投诉不予记录。

第十条  处罚处分信息包括: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所受的刑事、民事、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包括做出处罚处分决定的机构、处罚处分原因、处罚处分类别、期限、生效时间。除刑事、民事处罚外,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主要包括:

(一)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包括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资格、吊销执业资格;

(二)受到协会的处分,包括书面批评、通报批评、公开谴责;

(三)受到其他境内外金融监管机构或执法部门的处罚;

(四)受到其他境内外自律组织的处分。

第十一条  诚信信息的来源

(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传送的文件;

(二)协会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地方证券业协会建立的信息交换渠道;

(三)证券从业机构经由协会执业注册系统报备;

(四)有关媒体,经证实后予以记录;

(五)投诉,经核实后予以记录;

(六)其他合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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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kuaixiao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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