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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期货法律法规: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6

发表日期:2007年10月27日17:9:22   来源:中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  [在线考试]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修订前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继续有效,由中国期货业协会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999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zhong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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