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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发表时间:2010年7月16日16:10:0 【中大网校:考试全知道

第三十六条 协会对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进行专业水平级别认证,通过基础科目和两门(含两门)以上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一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通过基础科目和四门(含四门)以上专业科目考试的,取得二级专业水平认证证书。

第三十七条 执业证书申请及年检等相关费用由机构向协会统一支付。

第三十八条 协会对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实行编码管理。

第三十九条 资格考试办法、培训办法及水平考试办法由协会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 本细则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自2003年7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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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kuaixiao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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