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证券法律法规类
(香港)
考试的范围和要求:
本次考试的范围包括与证券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司法解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主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规则。其中法律六件,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七 件,司法解释二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十六件,交易所规则八件。
(一)要求全面掌握以下内容:
1、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2、证监会关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发行、市场交易、机构、上市公司和基金等业务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要求了解以下内容:
1、刑法中有关证券犯罪的规定,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以及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中有关证券投资咨询、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等事项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和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
3、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以及权证管理办法等主要自律规则。
2009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