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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债券发行的操作要求 证券发行承销考点采分第十章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发表日期:2010-9-3  来源:中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  [在线考试]
三、金融债券发行的操作要求
(一)金融债券发行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  两种方式:公开发行,定向发行。
  金融债券的发行可以采取1.一次足额发行;2.在限额的时间内进行分期发行。   
(二)担保要求
  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没有强制担保要求;而财务公司发行时需要母公司或有担保能力的机构担保。
(三)信用评级
    金融债券发行后,信用评级机构应每年对该金融债券进行跟踪信用评级。
(四)发行组织
 承销人应为金融机构,并须具备五个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亿;
  2.具有较强的债券分销能力;
  3.具有合格的专业人员和分销渠道;
  4.没有重大违法和违规的行为;(最近2年)
  5.其它条件。
招标发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进行。
(五)异常情况处理
(六)其他相关事项(P310)
 1.发行人不得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金融债券。
 2.发行人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准金融债券发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开始发行金融债券,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
 3.发行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的,原金融债券发行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发行人不得继续发行本期金融债券。发行人仍需发行金融债券的,应另行申请。
 4.金融债券定向发行的,经认购人同意,可免于信用评级。定向发行的金融债券只能在认购人之间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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