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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 证券发行承销考点采分第九章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发表日期:2010-9-2  来源:中国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  [在线考试]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了解)P288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核准程序(7个步骤,多选)P289
  (一)受理申请文件
       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未按规定要求制作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
  (二)初审
  (三)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四)核准
  (五)证券发行
 1.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6个月内发行证券;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2.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再次申请: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
  (七)证券承销: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
  
例题: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报( )核准。
A.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B.国务院有关企业主管部门
C.省级人民政府
D.中国证监会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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